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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22 | 點閱數: 1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1733 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6 萬元。
四、 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期程:請各校於 113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核章後提送本府,電子檔同步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二)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 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五、 受補助之學校應於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並配合參加我嘉本土饗宴活動成果分享或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