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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6-09-03 | 點閱數: 35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50082828A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宣導資料置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請轉知教師參考運用。
三、 教師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學素材,應注意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及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遠距教學利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時,學校及教師應依指引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具學籍或未經選課者接收課程內容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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