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6-09-03 | 點閱數: 64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為提升推動融合教育所需之知 能,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教保服務人 員、學校與幼兒園行政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

二、為提供各教育階段各職別完成 3 小時融合教育教育相關研習 比例,業彙整自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 ( 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mooc /index.php )各教育階段融合教育相關研習資訊供參(如 附件)。 請務必配合完成 115 學年度實體或線上融合教育研 習時數,以利本府彙整各教育各職別成果統計。

  • 研習課程.xlsx
    1) 研習課程.xlsx
  • 登入方式.pdf
    2) 登入方式.pdf
  • 融合教育3小時研習.pdf
    3) 融合教育3小時研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