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2-09 | 點閱數: 4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2929K 號函及本縣 114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為提升本縣高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能力認證,以增進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教學品質,就已通過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認證之高國中小學現職教師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 為鼓勵本縣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高 (國)中、國小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四、 獎勵對象: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在學學生。
五、 申請及獎勵程序詳如附件,請有符合相關資格者,於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盡速函報本府辦理敘獎或獎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