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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立義竹國中獎勵優秀學生頒發獎學金實施辦法 |
- 主旨:
為獎勵優秀學生,激發學生努力向學、開發潛能、提升學生素質、發揚校譽,特訂本獎學金頒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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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頒發類別、標準:學科成績及對外學藝、體育活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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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獎學金頒發標準 |
金額 |
備註 |
學業成績優良 |
一年級新生:凡參加學業成就測驗成績優良學生 |
第1名:3000元 第2、3名:1500元 第4至第10名:1000元 第11至第20名:500元 |
由家長會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
每學期,一般學科學期成績名列各年級前20名者 |
第1至第5名:300元 第6至第10名:200元 第11至第20名:100元 |
由學校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
段考 |
1.各班前三名 (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2.各年級名列前20名 |
第1名:200元 第2名:100元 第3名:100元 |
1.由合作社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2.發給獎狀 |
模擬考 |
以三年級下學期模擬考名次為基準(量尺分數總分達340分以上) |
第1至第5名:300元 第6至第10名:200元 第11至第15名:100元 |
由學校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
複習考 |
各班前三名(總分達350分以上發獎金,300分以上發獎狀) |
第1名:300元 第2名:200元 第3名:100元 |
由家長會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
參加縣級以上學藝、 體育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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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 |
個人:第1至第3名:300元 第4名:200元 第5名:100元 團體:第1名:3000元
第2名:2500元 第3名:2000元
第4名:1500元 |
由家長會提供獎金
*記功嘉獎辦法 (1)第1名:記大功乙次
第2名:記小功兩次
第3名:記小功乙次
第4名(優選):記嘉獎兩次
第5、6名(佳作):記嘉獎乙次
(2)特優:比照第1名
優等:比照第2名 佳作:比照第三名
(備註:以比賽辦法為主) |
暑期輔導評量 |
各班前三名 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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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獎狀和獎品 |
全民英檢初級通過 |
不限名額 |
發給300元 |
小功乙次 |
投稿寫作 |
不限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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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兩次
※經國語日報刊登:小功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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