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義竹國中獎勵優秀學生頒發獎學金實施辦法
  • 主旨:
    為獎勵優秀學生,激發學生努力向學、開發潛能、提升學生素質、發揚校譽,特訂本獎學金頒發要點。
  • 獎學金頒發類別、標準:學科成績及對外學藝、體育活動方面:

類別

獎學金頒發標準

金額

備註

學業成績優良

一年級新生:凡參加學業成就測驗成績優良學生 第1名:3000元
第2、3名:1500元
第4至第10名:1000元
第11至第20名:500元
由家長會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每學期,一般學科學期成績名列各年級前20名者 第1至第5名:300元
第6至第10名:200元
第11至第20名:100元
由學校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段考

1.各班前三名
(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2.各年級名列前20名
第1名:200元
第2名:100元
第3名:100元
1.由合作社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2.發給獎狀

模擬考

以三年級下學期模擬考名次為基準(量尺分數總分達340分以上)

第1至第5名:300元
第6至第10名:200元
第11至第15名:100元
由學校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複習考

各班前三名(總分達350分以上發獎金,300分以上發獎狀)

第1名:300元
第2名:200元
第3名:100元
由家長會提供獎金
另發給獎狀

參加縣級以上學藝、
體育競賽
 

前五名

個人:第1至第3名:300元
第4名:200元
第5名:100元
團體:第1名:3000元   
第2名:2500元   
第3名:2000元   
第4名:1500元
由家長會提供獎金
*記功嘉獎辦法
(1)第1名:記大功乙次
     第2名:記小功兩次  
     第3名:記小功乙次   
     第4名(優選):記嘉獎兩次   
     第5、6名(佳作):記嘉獎乙次

 (2)特優:比照第1名
     優等:比照第2名  
     佳作:比照第三名   
(備註:以比賽辦法為主)

暑期輔導評量

各班前三名
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發給獎狀和獎品

全民英檢初級通過

不限名額

發給300

小功乙次

投稿寫作

不限名額

 

嘉獎兩次                    ※經國語日報刊登:小功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