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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站務訊息 | 2016-06-21 | 點閱數: 532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5 年 6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20464 號號函辦理。
二、上開申請表為 A3 紙張格式,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三、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本縣 104 年度甄試錄取之教師,依甄試簡章規定,需在介聘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
五、請詳閱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申請表(如附件)。
六、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謹訂於 10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 12 時假本府 401 會議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