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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站務訊息 | 2016-05-23 | 點閱數: 466

嘉義縣政府 函
受文者: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 105009539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95395A00_ATTCH1.pdf 、 0095395A00_ATTCH2.docx 、 0095395A00_ATTCH3.doc)

主旨:行政院函以,訂定「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並自 105 年 4 月 26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5 年 4 月 26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398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嘉義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嘉義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含附件)、本府公報編行小組(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