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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站務訊息 | 2018-11-20 | 點閱數: 558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1 月 13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7606591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 106 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07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 107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
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 108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及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
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事項(詳見簡章第 3 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
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志
偉教師,聯絡電話:( 02 ) 2874-9117 轉 1601 ,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 1999 (外
縣市 02-27208889 )轉 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