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共三組。 (二)攝影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三)交件期限:自 107 年 9 月 5 日至 107 年 9 月 7 日止。 (四)相關作品規格、報名方式、比賽獎勵、作品處理等方式,詳如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