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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站務訊息 | 2017-01-03 | 點閱數: 570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5 年 12 月 27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52443751 號函辦理。
二、依據雲林縣政府修訂「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三、請學校務必轉知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於 106 年 2 月 12 日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溯。